2016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16-09-09 点击数: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通知》要求,我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组织2017届毕业生进行中级、高级职业资格和国家新职业资格鉴定。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1.国家新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于2016年11月19-20日进行。

2.全省高职院校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于2016年11月26-27日进行。

二、组织报名

请各系部于9月25日前按标准格式报名表(见附件1)完成考生信息录入后,将系部盖章的纸质版材料交鉴定所,电子版发191330558@qq.com邮箱。

三、鉴定范围

1.符合申报(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我校中职段(含中专、中技技工)2017届毕业生。

2.符合申报(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我校高职段(含高级班、技师班、3+2大专、五年一贯制大专)2017届毕业生。

3.2017届毕业生重点特色专业考取第二证书人员(只限中级)。

4.2017届毕业生(经管系、基础部、计算机系、粮油轻工系部分专业)符合申报国家新职业类资格证书人员。

四、鉴定职业(工种)

根据本专业及教学实际情况,参照《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试行)》确定相应的职业(工种)。

五、鉴定方式

鉴定分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方式。技能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采取上机考核。机房暂不完善的,本次技能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仍采取闭卷笔试。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两项考核采用百分制,均达到60分为鉴定成绩合格。理论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时限,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由考评员、督导员签字后的技能考核评分表、成绩汇总表按规定一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成绩合格者统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说明

1.请各系部认真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收齐1寸照片4张,背书考生姓名。

2.因各种原因上半年未参加鉴定和考取多证书学生可以参加下半年(11月)统一鉴定。

3.申报国家新职业的考生需提交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姓名命名,例:372401197209051018刘明. Jpg,照片命名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格式,不允许有空格,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必须与报名表完全一致, 大小20K,尺寸320Í240,)发191330558@ qq.com邮箱。

4.按学校规定收取技能鉴定费,全额上缴学校财务。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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