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技师学院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7号)同意德州市技师学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构代码号为S000037140001。
一、等级评价认定职业(工种)
车工、电工、汽车维修工、保育师、电子商务师、中式烹调师、工程测量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8个职业工种。
二、等级评价认定时间
评价职业 |
评价级别 |
报名截止日期 |
考试日期 |
电工 汽车维修工 车工 保育师 电子商务师 中式烹调师 工程测量员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
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 工 三级/高级 工 |
3月25日 |
4月23日 |
4月29日 |
5月28日 |
5月27日 |
6月25日 |
8月26日 |
9月24日 |
9月30日 |
10月29日 |
10月28日 |
11月26日 |
11月25日 |
12月24日 |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认定费。
申报人员需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1份;2、以身份证号码命名的近期(6个月内)1寸白底照片电子版(文件为jpg格式,文件大小需20k以下);3、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职业资格的,需提交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在职业资格网上查询的,可不提交);4、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1);5、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6、个人申报需填写《技能等级评定人员登记表》(附件2);7、单位或集体报名时需提交材料:在个人报名上交材料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填报《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报名表》(附件3)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Excel电子版表格一份;8、全日制在校学生集体报名除填写《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外,还须由报考院校统一出具《院校集体报考证明》(附件4)、《在校生名册》(附件5)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和名册须加盖院校单位公章。
四、等级评价认定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 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 (含)以上 。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 (含)以上 。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 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 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 (含)以上 。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 (含)以上。
五、评价认定方式
等级评价认定分理论机考和操作技能考核方式,理论知识考试采取机考。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两项考核均采用百分制,均达到60分为成绩合格。理论机考考试时限为90分钟,操作技能时间按各职业(工种)有关要求,成绩合格者统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公示认定结果
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评价结果按要求上报省、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部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省市相关程序执行复议。
七、收费标准
技能等级评价认定考核收费参照《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制定德州市技师学院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人次
评价职业 |
评价级别 |
知识考核 |
技能考核 |
合计 |
电工 汽车维修工 车工 保育师 电子商务师 中式烹调师 工程测量员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
五级(初级) |
100 |
130 |
230 |
四级(中级) |
100 |
230 |
330 |
三级(高级) |
100 |
330 |
430 |
知识考核实行智能化机考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人次 |
八、其他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工作时效,及时为认定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
(二)如遇国家职业技能评价政策调整,将根据最新政策调整相关工作。
在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咨询电话:0534-2557699
附件1:工作年限承诺书
附件2:技能等级评定人员登记表
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报名表
附件4:院校集体报考证明
附件5:在校生名册
德州市技师学院
2022年3月1日
附件1
工作年限承诺书
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学历:_______现申请参加_________________职业/工种____级技能等级评价考试,从事本职业工作共____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在市(或县) |
从事何种岗位工作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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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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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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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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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知晓本职业(工种)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本次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参加考试则被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已获得证书被注销证书数据检索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处理。 承诺人签名(加盖手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1、表格内考生信息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名应签全名,否则不予受理。
2、此承诺书仅作报考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凭据,不作其他用途。
附件2 技能等级评定人员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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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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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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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照片 (白底) 一寸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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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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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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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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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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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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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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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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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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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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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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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 (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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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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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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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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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机构 |
评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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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培训机构 |
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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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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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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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
证书编码: 盖章 年 月 日 |
此表填写一式两份。(详细要求见背面“填报说明”)
填报说明
一、此表在技能等级评定报名时填写,一式两份。评定合格后,个人档案一份、等级评价认定机构存档一份。
二、此表由本人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三、表中各项如实填写。
1、“个人身份”填写“工人”、“干部”或“学生”等
2、“原职业(工种)”、“原技术等级”、“原证书编号”如未取过任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上各项均填写“无”,不能空项。
3、申报等级填写“三级”、“四级”或“五级”。
四、如本人是学生身份,相关项目按如下要求填写:
1、“文化程度”为本人在读学历。
2、“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填写本人所在学校的名称和地址。
3、“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本人入学时间。
4、“申报工种工龄”为本人进入职业学校至今年限。
5、“个人工作简历”填写“何年何月至今在何学校学习何专业”
五、个人报名时上交材料
1、《技能等级评定人员申报表》2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A4)
3、本人二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要求每张照片背后边写上本人姓名,并将照片粘贴于表格相应位置,其余照片粘贴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附件3
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报名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学历 |
工作年限 |
申报 职业 |
申报 等级 |
原职业 |
原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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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院校集体报考证明
(在校学生报考)
现有我校 学历 专业 年级(学制 年)学生共 名,现报考 职业 等级的考试。(高技考生请注明三年制或是五年制)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考试的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附:在校生名册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在校生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专业 |
学历 |
学制 |
年级 |
评定职业 |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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