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及证书样式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24-03-11 点击数: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的结果体现,是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的重要一环。为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近期,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以下简称《规则》和《样式》),对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进行规范。

《规则》和《样式》遵循人社部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管理要求,着眼服务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施行,推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发展,对证书编码、印制和发放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明确“新八级”证书编码规则。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将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赋码,延伸为八级赋码,明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三个职业技能等级序列的编码规则,为推进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铺垫。二是体现分类管理要求。在统一的证书编码规则框架下,针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式、评价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区分机构类别、分支机构属性、备案管理部门等情况,分类分项明确编码规则,确保评价分类管理、证书数据管理更加规范。三是强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合规性。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化印制工作,强调要认真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强“山寨证书”治理的相关要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得使用“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等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水印或标识,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规范运行。

下一步,山东省将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指导各级人社部门、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规范证书印制发放,加强证书数据备案管理,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秩序正规,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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